国债业务公告2026年第50号
公告日期:2026/04/07 · 栏目:国债发行公告
公告链接:https://zwgls.mof.gov.cn/ywgg/202604/t20260407_39869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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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蓄国债(电子式)为记名国债,通过2024-202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向个人发行,不可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
二、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面值以100元为单位。投资者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前,需在承销团成员处开立实名制个人国债账户,并绑定资金账户。单一个人国债账户购买单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自发行开始日起计息,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将储蓄国债(电子式)本息支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取消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当期国债取消发行。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取消3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当期国债自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四、投资者可以于发行期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处提前兑取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当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按照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承销团成员可以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付息日或到期日前7个法定工作日(不含)起,停止办理当期国债提前兑取等与债权转移相关业务,付息日(含)起恢复办理。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个人国债账户所在承销团成员查询个人国债账户储蓄国债(电子式)变动情况及余额,还可以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语音复核查询电话(400-666-5000)查询个人国债账户截至上一日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余额。
特此公告。
附表:2024-202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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